我是常熟市虞山镇方浜村3-15村民,最近村庄在进行污水改造,提升百姓的居住环境,深得百姓拥护。然而在污水改造过程中,朱**(村联络员、党员户)家由施工单位接下水道的过程中,占用我家土地,发现后,电话村委陈*,到现场后,只是一味要我体谅朱**家,在我把窨井盖撬掉后,未经我本人同意,又把我的联系方式私自给了施工单位,要施工单位来和我谈。我现在要求将我土地恢复原状。另外,在“两学一做”的精神中,是否要求党员及干部不谋私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占用别人家土地是否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另外,在污水改造过程中,一般都是从屋后埋设管道,为什么他们家是特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fangbcu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该处正在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改造。据了解核实,因管道设计位置问题您存在疑义,随后村委会进行协调,与施工方、甲方、您现场协商并确定施工方案(现管道位置获您认可)。后您与邻居发生了一点矛盾并反悔约定,但当时工程基本完成,且该处管道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出行,村委会进行多次协调未果。近日您私自把管道损坏,现在邻居家的管道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现已约您再次进行协商,尽快进行妥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26 13: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