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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维修“吴中名邸”4幢2501室渗水问题的报告

2024-7-21 8:59: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有关部门:现“吴中名邸”4幢2501室业主,于2006年1月2日与苏州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2006年1月14日付清所有费用后,于当日收到钥匙并与物业公司一起去验收房子,因1月10日开始一直下雨,发现墙面等渗水问题。分别于2006年1月17日、3月21日,至福鑫房产公司(龙西路298号)送过2次要求维修(或换房)报告,2006年11月6日,至福鑫房产,将房屋有关情况的一封信交给法人赵**。期间口头(包括电话)向福鑫房产公司宋总(具体负责人,139061*****)、陈工(技术负责人,137719*****,已停机)反映联系过许多次;几年后(具体年份忘了),因房屋严重的安全问题(楼顶钢架结构),福鑫房产在拆除楼顶钢架期间,我又向现场技术负责人陈工反映了问题,他又到我家查看了顶面正方形裂缝渗水和弧形窗渗水情况,我要求维修,但没有下文。 福鑫房产公司陈工第一次现场查看“吴中名邸”顶层渗水情况时,发现顶楼“护墙”全部是用砖砌的,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用水泥现浇(陈工现场说:“用砖砌护墙,只要有少许裂缝,时间长了,最终会像“海绵”一样吸收雨水,慢慢就渗漏到下面了”)。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期间,共来维修过4次,但至今顶面和室内阳台渗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过(也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小区物业以开发商建造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应由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不断推诿,5年后,又以“过了5年”应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后维修为由。因此,2007年至2017年7月的10年多时间里,从来没有来维修过1次)。2017年8月,新换物业首次来维修过1次,因资金问题,只是表面刷防水涂料维修,没有太大的作用。 2018年3月10日-17日期间,我(或我爱人)与物业蔡经理一起至顶层7户家里协商(共8户,现住7户,未住的4幢-2503室是本小区基建包工头家,现正在出售此房,没有联系到),只上门 1次沟通,7户就全部同意使用维修基金来解决渗水问题(因为7户中,6户都有不同程度的渗水问题,其中:东西2户最严重,我是东户)。 以上房屋渗水问题,实质由开发商(包括基建包工头)“偷工减料”造成,恳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维修问题,特此申请。如果要填写相关表格、签字等,请将电子档发我邮箱(15439*****@qq.com)或物业蔡经理处;如果要物业出面办理手续,请尽快督促物业办理! “吴中名邸”4幢2501室业主:陈*,133821***** 2018年3月26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屋顶渗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事宜需该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我局物业管理科已派员现场进行了指导,要求物业公司按程序配合业主做好此项维修工作。另外,如建设单位在质保期内未尽保修责任,建议诉求人提供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屋顶渗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事宜需该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我局物业管理科已派员现场进行了指导,要求物业公司按程序配合业主做好此项维修工作。另外,如建设单位在质保期内未尽保修责任,建议诉求人提供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住建局的回复“.....质保期内未尽保修责任...."这是质保期责任吗?回答不负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结构问题导致漏水的,开发商要永远承担责任。你们是怎么验收的!平时是怎么监管的!这种回复是”已处理“?

2018-3-26 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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