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破坏个人财产,请求帮助

2024-7-21 0:59: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发现我店海报3月15日早上六点半左右被撕毁本店未开门,无人告知情况下撕毁本店财务,价值50元。此举有损事业单位所为。此处本店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家财产。所有权也归房东,不是旅游公司所有。比举侵犯个人财产本店遵纪守法,既然你要处理,就处理干净,撕到一半算什么?剩下的不撕我不知道是闲得还是对本店不满。要撕,您通知,明文发布,整条街你不撕,偏偏撕本店?最后我希望把我的海报复原,本店有原件,另外向本店致歉。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开发区古保委确认,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城管队员的工作服务态度。感谢您的关注!
投诉的基本要素,至少要把地点和当事人说清楚吧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关注,请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的具体店址,以及您需反映的撕毁您的海报的部门,以便部门核实后回复。
地址不说,谁撕的也不说,
迷迷糊糊的,
语文老师没教好

2018-3-15 11:01:55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