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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嘉业阳光城社区居委会不作为

2024-7-19 16:02: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寒山闻钟上最早在2018年3月份的时候就有人投诉,89、90、91幢附近物业和业委会组织破坏绿化,铲除草坪,嘉业阳光城社区居委会依然任由施工继续进行,到现在为止已经是7月22日,施工不见停工,反而依然进行着。根据《物权法》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且必须向园林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不是所谓的89、90、91幢部分业主签字就可以变更土地用途的!
1、我建议留园街道物管处,要加强嘉业阳光城社区对物业法的学习和理解。
2、我是否可以就此事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物业作为面向业主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理应知晓《物权法》规定,是否属于知法犯法,能否要求物业进行赔偿,将小区绿化恢复原样!
谢谢答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网友反映的地方原为废品垃圾回收的一个堆放点,在环境卫生整治中拆除后成为小区脏乱差的地方,车辆乱停。经过社区、物业召集居民6个1座谈会,居民普遍反映环境卫生问题,经过民意调查及公示,在业主同意下才对此处进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如果网友有其他问题可与社区、物业联系。社区电话:67236759。
太激动打错了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和业委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要命的是小区还搞的一塌糊涂
又来个健盘侠,你这样做有意思吗!是不是没有你好处了,不过对你没什么害处吧!不过真心支持你去法院起诉一下,看看能赔你多少钱。
我希望下次当你的权利收到侵害的时候,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也有人替你发声。谢谢。 我只是一个普通业主,没有任何好处,害处也没有,如果改建车位,我是支持的,但是,你不能瞒着我,侵害我的权利 当有小偷偷到你家的时候,跟别人也没有任何关系,没好处,也没坏处,希望你以后不会有那么无助的时刻。
我住的小区也有同样问题,陆慕华美家园,达祥物业私自对大树截干,私毁绿地放所谓的分类垃圾桶。违反《苏州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控告‘检举和制止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条例中这么写的,但事实没多少用,估计上法庭有用的。

2018-7-22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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