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买房时 龙湖地产销售钱某某不告知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两种格式合同 就擅自拿着共同共有的格式合同给完全不知情业主签了字造成业主办理产证时无法办理按份共有!给业主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烦请有关部门责令监督和督促整改!并积极想办法给不知情的业主妥善解决此类困扰!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的共有方式根据购房人的意愿确定,如您认为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告知详细情况,或违背您真实意愿的,请提供相关证据,开发公司核实后将妥善处理”。我局已要求龙湖公司做好与相关购房人的解释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谢谢服务员,静候佳音!
要普通老百姓提供证据?
2018-1-17 10: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