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环秀湖花园二期的业主,近期临近收房,收到通知书要求在收房当天由开放商委托的办证中介公司收取契税、维修基金等,并需缴纳代办代理费,向开发商询问时,先开始表示是政府规定,都是由开发商代办,后又表示全款可以自己办理,但贷款的必须由开发商代办。并且补充说自己办理还要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
查了产权证办理流程,业主办理时并未涉及营业执照,除非开发商前期没有把自己的权证办下来。另外是否有贷款在办理产权证时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提供银行的抵押合同。
因此,如果开发商提供额外的代办服务由业主自己选择,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理解为什么贷款情况下必须要由开发商代办。因此询问,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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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因此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没有由开发商统一代办的规定。 办理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询问表;2.不动产登记首次单元信息表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如需办夫妻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开发公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4.商品房销售合同;5.契税完税证明;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7.不动产测绘资料: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独立宗地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交易完成凭证等。 如不动产有贷款,还需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询问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银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4.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如非成套商品房的还需提供土地备案)或作价协议书;5.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45,咨询电话67591828)
相城区国土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2017-9-13 16: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