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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廖家村镇农民种植雪莲果无人来收,劳动成果将毁于一旦

2018-7-18 22:46:44发布66次查看
2014年,龙山县的一个公司和桑植县廖家村镇很多的农民签订了一份关于种植雪莲果和销售雪莲果的合同,而且公司方面需要种植雪莲果的村民交1000元——10000万元的押金。而且承诺雪莲果成熟之后会按每斤0.7元的价格回收。那里的农民觉得有钱赚,就和他们签订了协议,并交了押金。(具体的合同内容我没有看见,只是我父亲给我说了一点大概) 到2014年冬天的时候,雪莲果成熟,种植雪莲果的村民辛苦的把雪莲果从山里收回来,而且还按公司的要求精选出来装箱放好,等待公司的人来收,可是一直等到现在,雪莲果烂了很多,还是没有人来收,现在种植雪莲果的村民家里是臭气熏天。而且这些农民又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我的父亲交了5000元的押金,听说我伯父也交了2000元的押金,还有其他的一些村民也交了。)希望红网的工作人员能帮帮这些老百姓,他们真的很不容易,一年的劳动成果就这样毁于一旦,让他们如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啊!具体地址:桑植县廖家村镇咱家村小溪沟组。具体的种植户,只要有人到了那里随便问个人,都会有人知道这件事情的。还有,我希望工作人员能整理一下我的资料,我的文字功底不好,不知道如何清楚的阐述这件事情,在此,谢谢了!
政府应该为他们排忧解难!
  我镇接到《桑植县廖家村镇农民种植雪莲果无人来收,劳动成果将毁于一旦》网上舆论舆论后,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的调查小组,在全镇范围内走访种植雪莲果的农户,并与合同中的公司(湘西自治州山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积极联系,核实具体情况,现就网民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11月左右,我镇咱家村、冲天溪村、丰岩村的钟选串等7名农户自发与湘西自治州山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签订《2014年度雪莲果供种种植及回收合同书》(具体情况附样本),此前无农户报告给廖家村镇政府,政府没有参与该产业的运作,此行为完全是市场行为。全镇种植面积共约40余亩,合同约定每亩五年的技术服务费、种子钱及回收指标费等费用共计1500元,其中咱家村村小溪沟组尚道礼(发网贴群众的父亲),签了10亩的种植面积,预交了5000元的种子等费用,其余约定雪莲果成熟后抵扣余下费用。2014年6月前,农户按照合同规定种植了雪莲果,公司也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11月左右,雪莲果成熟,因廖家村镇种植面积少,公司未在廖家村镇设立收购点,但在两河口乡和陈家河镇设立了收购点,通知农户做好包装自己运到收购点。据了解,公司在龙潭坪、打鼓泉、河口等乡镇都发展了该产业,农户都按要求卖出了雪莲果。我镇部分农户因种植面积少,产量不高,不能抵扣1500元的费用,也就放弃了销售。而尚道礼家里做好了包装,一直处于等待状态,自己并未与公司联系(电话号码在合同中)及时运送到两河口等收购点,也未及时反映给村支两委和镇政府,寻求帮助,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群众遭受如此大的损失,并反映到红网上,镇政府对此十分痛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健康产业,希望群众有问题及时反映给政府,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镇政府欢迎广大网民以正常途径来镇政府或来函来电就重点关注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问题进行讨论。
联系电话:0744-6756001。
廖家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2015-07-14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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