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家情况:家住巴城镇联民村,兄弟两家住在同一栋房子里,1998年前已分家,两个户口本两个门牌,完全是两户人家,但是由于农民不识字,不懂法律知识也没有当地官员告知,所以没有办理两个宅基地证明。目前只有一张房产证,一个宅基地证明。2.在这次联民村实施的“小村并大村”方案中,被告知兄弟两个只能移造一栋房子,或者统一拆迁。也就是说移迁只能两家人在一块宅基地上,房产证只能做一张。这完全违背了我国实行的“一户一宅”原则。这样的移迁实施条例,剥夺了农民享有的一户一宅权利,并且兄弟两个也无法统一意见。两户人家为什么只给我们一个宅基地?就因为没有法律产权意识,这样被国家硬生生剥削了一个宅基地?!3.在实施的条例中,对于一户人家有两个宅基地的,要求回收其中一个。那我们这种情况,确实是两户人家,因为疏忽没有办证,少两张证明,就无法享受“一户一宅”,无法享受一户人家移迁造一栋房子的权利?目前联民村“小村并大村”实施方案已由巴城镇农房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解释。详细联民村“小村并大村”实施方案见附件。我认为这个条例中对于我们家这种情况,享受的移迁政策完全不合理。硬生生剥夺走了一块宅基地,无法享受“一户一宅”权利,请有关部门调查。4.2018年1月18日是最后报名移迁的截止日期,如果我们家无法解决问题,将无法参加第一批次的“小村并大村”,请有关部门快速的查明,并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以上所说均属事实。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如下:经了解,我镇联民村“小村并大村”移建房屋是严格按照《巴城镇“小村并大村”实施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细则”第二项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1998年确权登记发证时农户有两子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居住在同一幢房屋内,因各种原因未能按二户办理‘两证’,但有单独的门牌号、独立的户口簿,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按一宅移建,办证时仍按原土地证及房屋产证人姓名进行登记;2.该房屋不移建,进行拆迁,其余多子女家庭一律按农村增宅房政策执行”。针对诉求人反映情况,可按照“操作细则”中的规定方式进行移建或按多子女增宅房政策另行申请增宅房。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巴城政府真牛啊
问题还是挺多的,其它村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
2018-1-15 17: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