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7月份来苏州工作,在第一家公司呆了7月份和8月份两个月,然后辞职去另外一家公司,但是第一家公司把7月份工资申报到8月份,而8月份的工资申报到九月份,而我九月份在第二家公司拿到工资,九月份也申报了,这样九月份相当于申报两次工资,而七月份没有申报工资,而实际上,第一家公司九月份申报的工资是8月份的,现在个税申报,发现要补交一千多的个税。 通过咨询第一家公司这样申报并没有问题,地税局这样扣税也有依据,而我实际领的工资已经按照规定纳过个税了,现在补交的税完全是多交的,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和不理解,我有辞职证明及社保证明,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责任不能让我这个纳税人来承担!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由于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我局无法精确确认问题,您的问题可能涉及以下原因:(1)某个月份存在两处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形,应当将两处发放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2)2017年度不止一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特殊算法,由于该算法每人每年仅可使用一次,因此需要将其他笔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3)2017年度更换过工作单位,不存在同一月份取得两笔工资收入,但由于两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不同导致个别月份存在两笔工资申报记录。此情形下无需补税,可以逐条删除重新录入正确数据或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4)存在不属于本人任职单位申报记录,虚增收入导致需要补税。此情形是由于其他公司冒用本人证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可拨打冒用单位所属地税务机关12366电话举报。园区企业请拨打12366-2-2。请对照上述可能情形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认为我的问题属于第三项2017年度更换过工作单位,不存在同一月份取得两笔工资收入,但由于两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不同导致个别月份存在两笔工资申报记录。此情形下无需补税,可以逐条删除重新录入正确数据或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这件事情我去地税局说明了,但是他们认为我九月份银行卡收到两笔工资,就让我合并纳税,事实上有一笔是第一家公司发的八月份的工资,他们也承认这样纳税是有问题,说国家规定的这样纳税。而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是当月发或次月发工资,这样的话更换工作,就会造成一个月没有申报,有一个月会申报两次。
我的手机号码是1370514****
2018-3-8 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