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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

2024-7-15 13:22: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周宗明仪!由于03年户口迁移至大义镇西沿河,15年退伍迁移至光明村。家中二子!现多次向村委会原大义管理区和现常福街道办申请增宅,均已户口迁移为由拒绝办理!后查阅“苏州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均符合增宅条件!为什么政府不予办理!出台的管理办法都是说说而已都不执行的嘛!一个增宅申请了三年每次去都是没办法你申请的办理不了。问起有无其他办法解决住房问题,答案是没办法!你政府都没办法那让老百姓怎么办!难道露宿街头嘛!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haojj”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再次核实,您户申请两子增宅的材料经国土、建设等部门会审后,因您并非农村户口,故未通过会审。感谢您的关注。
1你家户口本上98年有没有人分到田的,有的话只能原宅翻建(保留村) 2现在政策没有增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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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分到没有分到田
“shaojj”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再次核实,您户申请两子增宅的材料经国土、建设等部门会审后,因您并非农村户口,故未通过会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21 0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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