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八月在昆山买了一套房,用的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首付20%。2016年3月结婚的,而且我老婆刚上班,公积金没用过。现在以我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在昆山买房的话,首付比例是多少,只能写她的名字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潜能待挖掘”网友,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情况下,您配偶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您与您配偶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3.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话,有关商业贷款政策,请具体咨询贷款银行。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职工,您好!您于7月18日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再次申请贷款需要将前面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申请人的名字必须写在购房合同上。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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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8 18: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