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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苑一区13幢302群租户

2024-7-15 3:38: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希望相关部门去查一下湘苑一区13幢302群租户。人员众多,客厅摆放电脑桌,到底是居住还是办公。进出频繁,关门非常重,把门关的砰砰砰的,各种垃圾随便扔门口。电线拖到一楼给电瓶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接市民举报,我局阳澄湖派出所相关社区警力至湘苑小区13幢302室进行了实地走访。经现场查看,该户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屋内有隔断,实际居住5人,符合《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人均租房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的要求。对于该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情况,属于群租房治理范围第四条、第五条情形,公安无处罚权。对此,工作人员已按照群租房整治工作要求,将采集的情况录入相关平台,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我局将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已在走访过程中与承租人员进行了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其注意生活习惯,避免因噪音、卫生等问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相城区公安分局
接市民举报,我局阳澄湖派出所相关社区警力至湘苑小区13幢302室进行了实地走访。经现场查看,该户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屋内有隔断,实际居住5人,符合《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人均租房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的要求。对于该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情况,属于群租房治理范围第四条、第五条情形,公安无处罚权。对此,工作人员已按照群租房整治工作要求,将采集的情况录入相关平台,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我局将配合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已在走访过程中与承租人员进行了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其注意生活习惯,避免因噪音、卫生等问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相城区公安分局

2018-5-30 0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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