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类似“老年代步车”这类车辆,在苏州城市道路、乡村道路是否可以合法上路行驶?
2、如果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无牌“老年代步车”,是否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依据哪些规定的哪些条款?
3、如果在苏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的“老年代步车”,是否会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处罚?依据哪些规定的哪些条款?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自行车;(二)电动自行车;(三)人力三轮车;(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五)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您所咨询的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其中,因此不能申领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上牌,车辆需在工信部产品目录中有此类电动车型号公告,同时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准驾相符。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未经交管部门登记上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交通法规严格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
2018-5-13 16: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