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30日租赁姑苏区干将西路1296号朗诗寓643室,当天晚上入住因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遂提出退房,该司表示退房可以但租房押金不退还。本人未入住先被扣了2800元押金。朗诗寓表示我若想要回押金除非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我说我尚未入住哪里有这个道理!
且,根据(与该司签订的)协议第六条1,(1)、a)项: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公寓住宿费、服务费不高于公寓押金时,乙提出退房,甲方应退还公寓押金及水电费押金。该公寓店长当即否定该项条款,经110民警调解未果,现于此维权。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阊分局工作人员已进行调解,目前商家已同意退还押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阊门历史文化片区管理办公室
你租之前不去看房的吗
看过对方业务员承诺问题会解决,后得知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将窗户封闭,本人不接受
2018-3-31 15: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