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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自占用公共空间给其他业主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2024-7-13 16:48:4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重的领导,
下午好。我是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中航樾公馆9栋707的业主,现因隔壁邻居708私自占用公共空间,隔成自己的储物间来投诉!理由1:楼道设备间公共面积,属于法律规定的业主共有面积,业主没有权利私自占用。理由2:该区域为消防逃生通道!此小区为复式楼层,若一楼发生火宅,二楼逃生通道却被私自占用上锁,导致无法逃生惨剧发生!
基于以上两点,在发现708家蔡先生将走廊设备间设门上锁私用后,第一时间与他联系,本想着大家都是邻居也都是受过教育的人,应学会互相体谅安全第一,结果他让我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开发商让他占用的,人心自私之如此这般,简直令人惊叹!协商不成随后于8月19日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反应该情况,物业公司回复该区域属于公共区,这种情况反映给领导后再回复。结果一等就等到今天,期间多次询问,并没有任何回音。
对于此类侵占公共空间事件,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而我要求物业公司反馈给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筑也未能成功。据其他此类情况邻居说,来协调的城管人员居然说“这个地方很多边户都占用了,他有能力才能买到边户”,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说出这样的话简直令人震惊!这是“法不责众”?这是“已成既定事实就是法律范围内争取的事情”了?
有法不依终将导致无法可施!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予以解决!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共建和谐社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小区物业已上门沟通,708业主同意拆除已安装的门,同时也和707业主沟通了,物业会做好跟进工作。【苏州科技城】
城管不作为。直接向消防部门举报。331整治拆除。
请问如果城管部门不作为,向消防部门举报也是只能通过寒山闻钟吗?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小区物业已上门沟通,708业主同意拆除已安装的门,同时也和707业主沟通了,物业会做好跟进工作。 【苏州科技城】
公共设备间被私自占用,经反馈一个月之久后,仍然大门紧锁,未恢复原样!

2018-8-28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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