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现在想办一家文化类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先在工商进行核名,然后我要去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现在问题来了:因为教育培训办理的特殊性,我只有在全部手续办完,房屋安全,消防都过了才能去教育局领教学许可证,然后才能去工商领营业执照,然后才有公章。可是我在第一步办建筑许可证的时候,他们要我提供和建筑方的合同,合同必须要以公司名义来签,而且必须要盖公章!问题是我现在无法领到公章,可住建局又必须要有盖公章的合同才能办施工许可。现在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请问该怎么办?所谓的前置审批到底是怎么弄的?为什么部门的人都不了解?给我们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第二章设置条件第八条办学场地证明要求是:需递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如有食堂、餐饮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租赁场地还要提供租赁协议。同时,苏州市教育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民社【2018】6号),就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做了补充规定,其中对办学场所的要求是:“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培训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大于15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办学的场所,非在用学校场地的办学场所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可以用于教学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非学历面向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开展教育培训的场所分别不高于三层、四层、五层,教室和办公室应当设在同一处。”以上是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许可证机构所要了解和提供的场地证明要求,具体申办场地证明请咨询当地消防大队和苏州市房屋鉴定中心,申办材料由机构自己提供。相城区教育局
我在相城区,去住建局咨询,他们不太清楚前置审批。
你好,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第二章设置条件第八条办学场地证明要求是:需递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如有食堂、餐饮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租赁场地还要提供租赁协议。同时,苏州市教育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民社【2018】6号),就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做了补充规定,其中对办学场所的要求是:“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培训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大于15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办学的场所,非在用学校场地的办学场所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可以用于教学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非学历面向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开展教育培训的场所分别不高于三层、四层、五层,教室和办公室应当设在同一处。”以上是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许可证机构所要了解和提供的场地证明要求,具体申办场地证明请咨询当地消防大队和苏州市房屋鉴定中心,申办材料由机构自己提供。
相城区教育局
2018-6-20 2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