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李永超、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54年8月6日、住址系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水口村人,身份证432501195408*****,手机号18692813873。
被控告单位: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分局、失职、渎职。
2011年5月9日,我唯一儿子李红旭去红砖厂打工,顺便牵牛外出,我突然得知其死于草丛中,我夫妇在极端悲恸,精神失常时,将儿子匆匆安葬。事后听洗尸的人说,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口、鼻、耳内污血较多,被擦去后才安葬。我即向娄星区公安局报案,当时刑警大队长王向东索要三万元才立案侦查,我索要收据,他们予以拒绝,并不予立案,且拖到5月27日才由法医草草验尸,众见尸体多处有伤,而法医竟不写入尸检结论,仅写上:“死者李红旭其死亡可排除机械性致死的可能”。既未写清是他杀,也未写清是自杀或病死。
事实与理由:
一、李红旭是正常的年轻力壮的人,不可能无故死于一米多深的草丛中。
二、尸检报告单上既未断定自杀,又未表明他杀或病亡,照片多处有伤,而报告单上只字未提,连报告也一直不给我,直到许久后我上访后,在有关部门督促下,才在一年多之后给我。
三、刑警大队长王向东说:“谢延富他在公安局只承认和你儿子吵了架,没有承认打死你儿子李红旭。”试问:为什么我儿子与谢延富吵了架随后就死于草丛中,而没有与他吵架就没有死?
四、谢延富在谢连文儿子家砌房时,看到我路过,就赶紧躲进别人家不敢出来了,到了下午,恍惚着连他自己摩托车放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了,这也明显是做贼心虚!
五、有人在娄星区政法委书记面前证实我儿子李红旭是被谢延富所害死(我有录音为证),娄星区政法委书记说,他向娄星区公安局长打了好多次招呼,可一直到现在都不立案,他也没办法。试问:是否因为谢延富两个亲戚(李金才、李有才)在娄底市政府任要职,就一定要官官相护,不顾死者的生命被残害,不顾我孤老弱者的失子之痛!甚至谢延富公开对我讲:“你不要去查了,你就是晓得真相也奈何不了我,没有人敢给你作证!”后来又骂我家:“你们在公安机关又没有什么人,又没有什么钱,在这个社会里是下等的下等人,你家又搞得哪个赢!”
六、2012年农历12月20日下午,我同组人谢安民喊我到他家,他提出说:“你和谢延富这件事,你们谈好算了,你对他有什么要求请讲。”并提出在经济方面有什么要求。
七、2013年8月,公安局王向东对我说:5月9日谢延富和你儿子吵了架,不准他把牛拴到那里去,我回到家后8月31日同别人聊起这些话,正被周光烈听到,他说:“我告诉你是怎样死的,你儿子是被一棒打倒在地上,一手抓住李红旭下身,一手掐着脖子……”
本人上访还受到政府的毒打和关押……
恳请督查督办责令地方公安局立案调查,还我儿子一个清白,还我孤苦老人一个公道!大恩大德,终生不忘!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李永超夫妇含血泪拜上
2016年 8月24日
应该认真对待,毕竟人命关天
应立案查清,还双方清白,追查死因。
2016-08-24 16: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