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购买了新湖明珠城五期聆湖苑的房子,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现主体结构约束边缘暗柱箍筋没有任何保护层,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相关内容。针对此问题,我本人投诉了两次,但是相关部门也太敷衍了事了吧,你们是睁着眼说瞎话吗?国家规范摆在这,这么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你们竟然说没有事情,试问一下相关验收部门,你们验收是以什么标准来验收的,国家出台的相关验收规范难道就是张废纸。同杨的问题反映过两次,第一次是住建局回复的,存在施工质量问题要求协商处理,还有个明确的意见。后来根本就没人过来处理。反映第二次变成开发区相关部门回复了,简单的不影响主体结构就简单打发了,请问主体结构钢筋无保护层对主体没有影响,依据是什么,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嘛?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以后的房屋主体结构施工都可以堂而皇之的漏筋了? 另外开发区相关部门的回复是否代表住建局质监站相关部门的回复,如果是的话当初主体结构是怎么验收通过的?是否有相关整改验收记录?试问一下当初验收标准,验收依据是什么?是否依据国家标准gb-50204-2002进行相关验收的?请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及施工单位主动出面协商此事,不要充当这种无良开发商的挡箭牌,你们代表的是政府,代表是人民,代表的公信力。如果相关部门还是这样敷衍了事,我将继续投诉至分管城建的市长信箱。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您所反映的暗柱箍筋无保护层问题,区住建局2017年8月已进行了查实,箍筋保护层确实存在偏差,已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因当时露筋部位已粉刷,故未进行处理。主体结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区住建局质监站没有参与,现已要求开发商与您协商露筋未处理事项。谢谢您的关注。
也就你们专业人士能看出来,我都看不懂
里面的潜规则大家都知道
这哪里是钢筋保护层偏差啊,这明明就是漏筋,没有保护层,对主体结构的耐久性是有影响的。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2第102页、11g101-1第54页对“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的说明: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指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2、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3、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一类环境中,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数值的1.4倍;二、三类环境中,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4、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5、基础底面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有混凝土垫层时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工程质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在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保护层厚度的准确性
呵呵,主体结构和二结构还是有区别的...你都把钢筋保护层砸出来了,哈哈哈哈
2018-8-17 13: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