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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告知书

2024-7-12 3:43: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告知书
各位居民:
从2019年9月1日起,“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申请的受理地址更改为马桥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元松路15号马桥敬老院b区),电话:64090031,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国定假日休息。
特别提醒:尚未接受“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居民,请先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评估,获得《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告知书》后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元松路15号)提交材料。
马桥助老服务中心
2019年8月7日
“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
政策依据和所需材料
“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
政策依据和所需材料
一、政策依据
“养老服务补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9]2号)
“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18]2号)
二、所需材料
申请“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的材料一致。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老人银行卡近期3个月的明细,明细上必须有老人姓名及帐号);
5、申请人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等级为1-6级);
6、申请人的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申请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的老年人);
7、申请人的护理费发票原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申请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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