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琴川嘉安小区物业于2018年六月23日,贴出横幅,预收取2018年物业费。根据前置物业合同规定,物业费业主交至2018年4月。违反《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面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作为一个老牌物业,知法犯法,请有关部门给与制止,并且给与惩戒。同时,《苏州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也有明文规定。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非常愤怒的业主”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感谢您的关注。
早早收了费,先落袋为安的想法,卑鄙得很啊!服务企业没服务就把钱收妥了,居心叵测。
当下的社会不是都一样么物业都是先收钱再办事服务还差感觉我们业主买了房子都像是问物业租的还要看他们的脸色
住房物业的口碑一向很差的,但是街道社区不闻不问,有懒政嫌疑。
请有关领导管管这个只会要钱的物业,对自己的服务则是敷衍了事。
这种明显违法的事,难到没人管理么!
《苏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也是这么写的。
没人管这件事情么
没想到常熟琴川街道办还真是不管事啊!
“非常愤怒的业主”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的物业收费不都是一年一收的嘛,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上规定业主预缴物业费可以按季,也可以按半年缴,但现实好象没有哪个物业是这样收的,都是预收一年的
2018-6-23 19: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