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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公房管理处不作为

2024-7-11 7:59: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6月22日发贴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明确回复,可是回复是回复了,问题并没有解决。6月30日再次发贴,回复我们,让打电话:65587580。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了姑苏区住建局公房处(简称),是一位汤姓领导接的,明确让直接找王姓负责人予以解决。我们找了王姓负责人,可是该负责人态度暧昧,说自己解决不了,让我们自己解决!难道某些人做了不负责任的事竟然让老百姓来“擦屁股”!!!
由于问题得不到解决,7月6日上午再次找到姑苏区住建局公房处,进行上门沟通,是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待的,态度和给出的说法尽然变得和王姓负责人如出一辙,真是让人无语!让人不得不质疑:1、既然某些负责人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还能待在这些岗位上?2、其中有什么猫腻?难道收了什么好处??3、让我们找这样的负责人是不是推卸责任???
从问题发生到今天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市住建局6月22日的回复办理此事,也强烈要求市住建局不要再让我们打电话、找某部门,而是直接告诉我们施工队什么时候来恢复?具体时间??我们会顶着酷暑等在那儿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你的问题我们已经回复于你,一、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多方调阅图片资料,最后终于从施工人员的手机上调阅到了一张能反映维修前石塘桥弄13号房屋北墙状况的照片。从照片上看,石塘桥弄13号北面墙体上原来确实有两个窗框,但在维修之前该窗户已做封闭,只是并未完全砌堵。原答复有不够严谨之处,请谅解。按照原样原修原则,我们将根据照片显示的窗框的状况,为你户予以恢复,并按原样做封闭处理。至于今后的开窗问题,需请你户与北面私房人家协商解决。 二、原施工图纸上确实没有开窗标记,施工单位是严格按图施工的。经了解,该图纸是基于原窗户已封闭的事实和状况设计的。 三、公房经修缮后,房屋质量会得到大大改善,房屋修缮是为民办实事,不存在“受损方”。请社区出面做工作是为了加大解决纠纷的力度,更好地调处矛盾。除了管理单位要主动做工作以外,请社区出面协调更有利于解决窗户开通问题。
2017-7-6 1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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