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苏州园区的商品房小区,其土地所有权是如何界定的,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小区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产权又是如何划分的?如果购房合同上说,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是否合法?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可以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方式依法处分。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6-17 15: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