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国家法规办事,采取一刀切简单处理方式,环保部、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禁养区”明确定义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因此,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而是针对达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而言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以生猪为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出栏量≥500头,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出栏量<500头。由此可知,禁养区内养猪规模为年出栏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并不在清理范围内。相关部门首先要明确“禁养”基本概念,对法规了然于胸,而不是拿环保来吓人,以治污的名义将大小养殖户一扫而光,让“禁养”成了“不养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13812901272”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我镇已针对该问题作出多次答复,如仍有疑问,请向农业部门进一步咨询。
2018-10-29 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