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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开发区农村翻建房子

2024-7-9 17:06: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农村弟兄两个在一张父亲的宅基地上,自然村现在允许翻建,请问宅基面积不大,能不能分户?该怎样申请?或者开发区有没有其它相关政策?请教一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请提供具体自然村.镇信息,以便部门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消息已收到,请耐心等待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旺山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目前旺山村只针对一宅一户需要翻建的,需向村里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翻建,但不能分户。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旺山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目前旺山村只针对一宅一户需要翻建的,需向村里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翻建,但不能分户。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第十五条安置方式城乡统一为多层公寓房集中安置。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 安置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得立项批复后,根据区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向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用地,由区国土部门办理供地事务。安置房可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开发建设,或以批准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定价拍卖、建设成本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由当地政府全面积回购。 第十六条安置必须以房屋产权为依据,农村房屋以主房建筑面积为基准。 农村房屋原产权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互结差价。 安置房面积大于原产权面积时,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基准价的110%结算;2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安置房的基准价和市场价由区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七条农村符合分户条件的被拆迁户,不再安排宅基地。可以安置120平方米的公寓房,以公寓房重置价结算。 农村翻建、移建房屋一律实行预拆迁。 第十八条东山、西山、光福、藏书镇域范围内的丘陵、山区因前期开发需要拆迁且仍保留农耕生活方式的零星住户,由当地政府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严格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在邻近村庄的规划区域内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自行建造。 第十九条提前搬迁等奖励措施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吴中开发区越溪街道旺山村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旺山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目前旺山村只针对一宅一户需要翻建的,需向村里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翻建,但不能分户。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

2017-10-10 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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