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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涉嫌酒后肇事逃逸。这是鼓励逃逸吗?

2024-7-9 8:14: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年11月22日凌晨。在相城白金汉爵停车厂出口被撞后。对方下车,有明显酒味,后来说开到边上处理。随后开车跑了。我立即报警,并报出准确的车牌号及行驶方向,为什么警察没有布控拦截。最近严查酒驾就是这么严查的啊。发生事故肇事逃逸涉嫌酒驾都不赶紧抓。23日元和派处所通知,已找到对方,叫我去处理,到那边就直接让我和当事人协商赔偿。我想问问,是不是以后我要告诉我周边的朋友以后酒驾撞人了,直接跑就行。反正警察过两天找到你也不会追究。这种不作为的行为看似很小,但会在社会上起到很坏的带头作用。让酒驾肇事逃逸成为最好的选择。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元和派出所。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查,2017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我局元和派出所接110电话报警称“在白金汉爵酒店路面停车场上一辆冀ek1666轿车和一辆苏e500c3轿车发生碰擦。”后我局民警到达现场,苏e500c3轿车车主兰某表示其驾车准备离开时被当时在倒车的冀ek1666车辆碰擦到。事发后,冀ek1666车辆车主下来与兰某协商,但没有协商好,后冀ek1666轿车离开。当天凌晨,我局元和派出所随即联系附近卡口予以关注,但未发现冀ek1666车辆。后在我局元和派出所工作下,次日下午,兰某与冀ek1666车辆驾驶人刘某至我局。因事发时间间隔较长,民警根据工作经验,未对刘某做酒精检测。经询问刘某本人,其表示事故发生时未饮酒驾车。当天,事故双方表示要私下协商,后双方离开。接诉求人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联系,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已告知诉求人下周将再次联系对方至我局进行调解。相城区公安分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没有验到血,就不能认定酒驾;每天几十起交通事故纠纷,警察根本处理不过来。没办法,人家愿意全责,就算了吧。
相信警方真要跟踪行车轨迹并布控拦截,不是不可能,也非做不到。本人以为,事发凌晨,非刑事案件,只是个两车轻微碰擦事故,酒驾也只能算作“疑是”。如此说来,要公安机关对该车辆布控拦截,是不是就有点要求过高了?这是一辆外地牌照的车辆,公安能根据举报找到车辆并要求人家来做事故处理,这就已经不错了。在我看来,只要对方能担责赔偿,也就行了。
楼主本来想趁机敲诈一笔的,没想到被人家跑了哈哈。
下次我知道怎么做了!
应该立法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无人伤),罪同醉驾。
他全责逃逸,保险公司还不赔的
一点小事故宁愿自己赔啊
便民员号。截止到2018年4月25日事情还未得到解决。贵派出所虽然扣留了对方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但对方完全可以补办。你们扣留的两证无任何意义。望尽快解决
以后只要没有人员伤亡,酒后就应该逃
这位“老糊涂”网友,您在这件事中,看来真是有点糊涂了,要公安机关对该车辆布控拦截这要求又岂能算高,提出这种要求可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布控追查。再说了,不管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是否就交通肇事逃逸方面提出追查的要求,身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本身就应按照自身的职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布控追缉。至于疑似酒后驾驶车辆方面,事故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体内酒精含量挥发殆尽后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这时,已基本上检测不出体内的酒精含量,按照相关法律中疑罪从无的规定,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其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只能就该行为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不是吗?
应该逃,是吗?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就咱江苏省而言,只要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就可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相应分数,同时,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所以,即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也不应逃逸,否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更为严重。
哈哈哈人家喝了酒逃之夭夭,今后是不是要效仿啊,反正到了第二天,酒醒了也查不出了,撞了车赔点小钱,,没事,要是撞了人,呵呵呵反正警察也查不到!!!
截止到2018年6月12日。还未解决。望尽快处理。如果寒山闻钟没投诉没用。我将投诉到底。
无论是否酒驾,肇事逃逸不是应该吊销驾照+拘留的吗?

2017-11-24 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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