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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花园浜路口那家外地人老夫妻开的水果店使用作弊电...

2024-7-7 15:36: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花园浜路和红旗南路交界处的那家水果店,就是原来卖交家电电动自行车的那家,使用鬼秤,作弊的电子秤。一斤的东西可以当几倍卖,反正多出半斤是必然的。这两个外地老夫妻的水果店位于雅迪电动车店和弘顺羊毛之间,只有水果店,没有具体辨识名称的。就在西北角上。顾客若是怀疑其电子秤不准,她关闭断电,然后重启就准了。他不是游击队,算是有店面的有征兆的,希望常熟市场管理局,常熟计量局可以前去查处,罚款,并且没收作弊工具。注意,要击暗访检查固定证据,录音录像,以顾客身份买个两三斤水果,一切就真相大白了。全国文明城市常熟不允许这种计量不文明现象存在,污染社会诚实守信的风气,损害公正法治的氛围。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虞山上人”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着便装前往您反映的水果店,以顾客身份购买单价为2.88元/斤的水果。称重时,重量显示数值为“5.14”,店主输入单价为“2.88”,应付14.8元,实收14元。随后,执法人员将购买的上述水果送至附近市场公秤处称重,重为2.57公斤。执法人员之后再次来到该水果店,亮明身份后在电子秤没有断电重启的情况下用1公斤重砝码称重,该电子秤显示重量数值为“2”;执法人员将该电子秤断电重启,再次用1公斤重砝码称重,电子秤显示重量数值仍为“2”。该店店主解释称,其店内水果计价单位均为“元/斤”,为便于计算,该电子秤显示重量的单位为“斤”,并非公斤,称重时,输入的单价均为每斤的单价。执法人员告知店主须合法经营,不得欺诈消费者。店主表示认同,并称可能之前因计价单位不同且没有解释清楚而造成消费者误解。市民如发现该店有欺诈顾客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证据或反映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 0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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