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买了狮山名门的房子交了物业费,因为知道物业法中空置物业费可以打折,当时询问了物业说可以的,今年5月想开始装修,顺便提出物业费打折的事情,却被告知你当时未提交申请,不能打折,我问你们有告知义务,他们物业经理答复没有这个义务,请问此举是否合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规字[2014]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
(高新区发改局)
2017-5-14 12: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