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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占的湘乡市树人中学为什么不退还给我们?

2018-7-18 10:52:33发布39次查看
郑湘沛死了,谁在霸占树人中学
论股权,没有半点疵瘕
持股人,没有任何过失
被霸占的树人中学为什么不退还给我们
24年前,我们拿出作为教师一生的积蓄,日夜辛勤,花了十年时间创办了湘乡树人中学,购置了26亩城区土地,建了近万平米校舍,置备了24个班的教学生活设施,创造了近亿价值。
本世纪初,学校法人代表与相关官员联手,以“精简管理人员”为名,把我们骗出学校,然后停发工资,不安排工作,不发给投资利息,把我们赶出学校。我们上告到政府,结果是“羊吃菜,牛去赶”,政府某些官员眼红这块黄金宝地,利用查处案件职权,与被查处人联手,使用种种手段,阻止我们回归学校,无偿霸占14年。股东权益被剥夺14年了。
我们的股权没有任何问题,政府也从来没有指出过我们的股权有问题。湘潭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验资,发给了“股东投资及所占股份明细表”。我们的投资有银行转账单,学校财务室开具了收据,与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正副董事长签了字。手续合法,资料齐全,没有任何毛病可挑。某些实权官员以调查为名,无休止的组织所谓调查,查了14年。共组织了七个专案组,省高检直接参与调查,省高检通过调查,认定我们是合法股东。湘乡公安局经过七年调查,向市委、政府写出调查报告,认定我们股权合法,建议让我们立即回校参与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市委两次组织专案组调查,均认定我们是合法股东。只有政府不承认,死死卡住,不让我们恢复股权,这是要干什么?早几个月,未征得我们股东同意,在学校门口挂上一块《湘潭市重点民办中学建设单位》的牌子,公开侵占我们的产权。
这样的问题实属罕见,用中央文件的话说,叫做公权力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如果用百姓的话说,是官抢民,官员利用职权抢占人民私有财产。
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今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以后,居然发生这种闻所未闻的事,不值得深思、追究吗?
湖南湘乡树人中学被剥夺财产股东创办人:
湘乡市师范委托代理人:冯世杰
股东:谭赐林(在长沙)、郑湘卫
股东杨吉生委托代理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15273235249
地址:湖南湘乡望春门锡福弄35号附1号
2017年 11 月 10 日
现在,进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何况你们的有终审判决书,一切按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执行就完事了。
没有有必要到网上大呼小叫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请依法办事,让法律去说话。
不管你有多么真诚,
遇到怀疑你的人,
你就是谎言。
不管你有多么单纯,
遇到复杂的人,
你就是有心计。
不管你多么专业,
遇到不懂的人,
你就是空白。
所以,
关键不是你不够好,
而是你没有遇对人。
别太在乎别人的评价,
懂你的、不用解释;
不懂你的,解释也没用。
不需要解释,做好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在,进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何况你们的有终审判决书,一切按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执行就完事了。
没有有必要到网上大呼小叫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请依法办事,让法律去说话。
请问sy先生,你是谁?你代表谁?从口气来看,不象是局外人,但又不敢抖出自己的身份。我们喜欢同光明正大的人打交道,不喜欢别人躲在阴沟里胡说八道。你知道些什么吗?你看过判决书吗?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我们都是股东,是树人中学的霸占者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你讲的是九月一日起执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我们创办树人中学是1993年。你知不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有个文件,叫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你看过吗?什么叫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如果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练接 再问sy先生,
民办教育新法尚未贯彻,你怎么就知道树人中学一定属于非营利性学校?这个问题还要领导机关和学校产权人商量,一校一策地确定.是不是某个官员把他个人的决定告诉了你?学校将来怎么办,不影响现在学校的产权性质.你说,我们为什么要在网上曝光,如果不曝光,你会秘密说出来吗?阳光是对官员行政的有效监督,所以,我们喜欢把见不得光的东西拿到阳光下晒晒,以祈得广大群众的监督.
湖南湘乡树人中学被剥夺财产股东创办人:
  湘乡市师范委托代理人:冯世杰
  股东:谭赐林(在长沙)、郑湘卫
  股东杨吉生委托代理人:李志军
2017-11-10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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