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桥一组靠近河边的副房面积没超,村里给出的理由是河道畅通,就要拆除当初建辅房的时候都是到村里批的,又不是违章搭建,别的地方都不拆,单单河边上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鱼某某”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目前海虞镇执行“三查三纠”标准,在农宅主屋占地面积不超200平米,不占用农田,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村庄规划情况下可以保留20-30平米附房。您反映的汪桥村一组河边附房,是临靠河道而建,并没有经过汪桥村委审批。海虞镇整治办领导现场查勘,属于违章建筑,且侵占河道水域面积,所以定论为拆除。感谢您的关注。
河道也是集体的,属于违建,有证就不违建
“小鱼某某”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海虞镇执行“三查三纠”标准,在农宅主屋占地面积不超200平米,不占用农田,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村庄规划情况下可以保留20-30平米附房。您反映的汪桥村一组河边附房,是临靠河道而建,并没有经过汪桥村委审批。海虞镇整治办领导现场查勘,属于违章建筑,且侵占河道水域面积,所以定论为拆除。
感谢您的关注。
我们副房都是汪桥大队批的,没批的话,叫我们造也不造的,现在推诿扯皮,现在大队里就是认识的不拆,不认识的拆
2018-7-30 14: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