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被海关定义为进口食品的产品,进行互联网广告投放时,是否需要进行广告审查?
这款产品的海关备案编号是“2106909090”(hs编号),“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请问类似这样的产品,在进行互联网广告投放时,是否需要进行广告审查?
请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可以给一个书面的答复。
谢谢!
苏州工商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刚搞,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各有关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食品广告审查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你向食药监局进行咨询。
2018-7-16 15: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