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计委,社保局,我替亲戚来咨询。
事由:亲戚患大病十月手术,十一月开始化疗,已经化疗三次。化疗用的同一个药“氟尿嘧啶”,十一月和十二月初,这个药的单价是38元,每次用量18支,都是医保用药范围。可奇怪的是,这周化疗出院,“氟尿嘧啶”的单价,提高到49元一支,且不再是医保用药,全部有病人自费负担。今天去附二院问了,说是最近提价,提价后不再进入医保。12月初是百分之百进医保,12月中旬是百分之百自费。
请问卫计委和社保局,大病病人本身承受了大额的医疗费用,还要补充营养抵抗化疗带来的副作用。而苏州社保,把原来进入医保的化疗用药,提高药价,并且不进入医保,使得大病患者的化疗过程要增加上万元的费用,你们是为病人考虑吗?十九大以后,都在保障民生需求,苏州的社保反而增加大病病人的负担,是何考虑?是何担当?
请政府部门来解答,请政府部门来为病人减负。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好!我市医保基金根据省招标平台的最高零售价制定了支付限价,目录内药品售价不得超过平台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经查,由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ml、0.25g的氟尿嘧啶注射液,在药品目录库中有省中标价格,以38元为限,您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可由医保基金正常结付。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目前,药品价格主要由企业自主确定。由于人社部、卫计委尚未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因此按《通知》要求,我市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即按原医保限价(原最高零售价或招标中标价)规定执行。各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由其按规定自行采购,其中公立医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具体招标采购工作由卫生计生委负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2016年由于氟尿嘧啶注射液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医院采购价高于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医保无法按实际价格报销的情况。对此,江苏省卫计委组织了询价采购工作,并于2016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短缺药品询价(确标)采购结果的通知》(苏药采201657号),确定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中标价格为38元,同时经与人社部门沟通,确定了社保支付价格亦为38元,使患者在临床使用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近日由于该药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致使该药品价格再次上涨。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药品招标工作,招标后将确认该药品的中标价格,并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确保患者可通过医保进行支付。
下午亲戚去十梓街的社保窗口询问,社保的解释很奇怪了,窗口查询后说“氟尿嘧啶”这药,社保的定价是13到38元,这个范围是医保承担的,如果医院采购的药超过38元,社保就不承担了。(这药原来是13元一支)。全部有病人自己承担。
医保范围的药价,是药企与社保共同定价还是药企可以单方提价?
医院采购的大病用药,是医院自行采购还是社保统一采购?
三甲医院采购的药价,社保局是否控制?
中国的医疗改革走向何方?
看看医保系统是如何回应的
2017-12-21 16: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