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98 年9月18日的事情,慈利县东岳观镇北坪村八组村民李思概故意将我前妻于清延打伤,经过慈利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思概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1742.4元。后李思概不服,上诉到张家界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我请求慈利法院强制执行并交了执行费400元,也开了发票。当时是吴芳勇庭长负责执行,吴到过李思概家一次,以后再没有下文。我又多次催促吴,时间长了,他看见我就烦。后来,有人告诉李思概只要远走他乡,法庭找不到人,就不能执行。而且,李思概的打工钱也存在别人账上,法庭奈何不了。也是真的,法院就是凭这一条一直搪塞我。
时间过了好久,我妻子因为这件事经常和我争吵,说我无能。并且一去打工就是几年不通信息,孩子也不管。由于经常吵架,妻子把装着法院判决书和强制执行费的发票藏在岳父家,后来,岳父把这些弄丢了。我的前妻也患了精神病,没有办法只有离婚了。
十几年过去了,这件案子没有结案,我的损失没有追回,犯法者仍逍遥法外,他们还扬言,看看谁厉害,赢了官司输了钱。法律在他们面前就是儿戏,想什么时候践踏就什么时候践踏。这还有没有天理!去年,我到慈利法院去查档案,有慈利法院判决书,但没有找到执行费发票。有人告诉我,如按现在物价,李思概起码要赔偿我一万多元。一万多元钱啊,这是我农民一年的不吃不喝的血汗钱啊!但法院人说,现在过了追诉期,再无力回天了。
是清官,要惩罚贪官;是青天,要还老百姓公道。我不知道什么追诉期,只知道法院应该帮我执行这笔损失。发票的存根应该还在法院财务处,他们不让查或查不到,怎么办?哎,不知何时我才能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慈利县东岳观镇北坪村七组村民
您好:
关于您反应的事情,我院已看到,对您所说的具体事件,将向领导反应,并给予您回复,但您提供的信息并无该案的案号。请向我院提供案号以供查实。
慈利县人民法院
(1998)慈民初字已收到您的案号
感谢百忙中关注这件案子,但我希望马上结案。
李红伟:
您好!
您的情况已上报至院领导。根据情况,您的案子根据地区管辖范围,现已归属我院通津铺法庭管辖范围。已将您的反映情况我院已通知了通津铺法庭并要求其查实后执行。同时也麻烦您与通津铺法庭联系,核实执行情况,由通津铺法庭查实执行情况,未执行到位的,将迅速为您组织执行。
通津铺法庭 李庭长 电话:3238906.
慈利县人法院
2014-06-11 1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