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作为一个民间机构,代表了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的一个组织,嘉和丽园业主委员会从成立至今,做了些实事(比如把电瓶车都归置到一个地方集中充电),也做了很多业主所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着为业主维修漏雨的幌子,行了500w巨款刷墙的事实,这个已经过去,但是在很多的业主心目中,留下了非常差的影响,这个都已过去)。
上一届的业委会的任期已满(2017年4月份),到目前为止,上一届的业委会主任、委员们都凑不齐开筹备委员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业委会,业委会的公章仍然在上一届业委会主任手中,我想请教几个事情:
1、上一届业委会假如一直这样避而不谈,是不是他们上一届业委会可以一直可以行使相关权利,有没有期限?
2、到目前为止上一届业委会的公开,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不能公开的,仅仅罗列了总收入和总支出,是否有什么相对应的监督机制?
3、业委会成员到底是属于义务性质还是什么性质的,假如业委会乱用公章给业主带来损失,这是找谁来负责?
相城区的建设如日中天,新的小区在不断的入住,相信嘉和丽园碰到的问题,也会在其他小区陆续碰到。
现在全国上下各级党政机关在进行大走访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元和街道和相城区的相关部门是否能够走到群众中来,来了解群众的需求,把业委会管理好,让党和群众满意。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诉求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嘉和丽园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中,业主可留意小区公示栏,了解相关换届筹备工作进展。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2.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公示的材料有不清楚的,业主可向业委会进行了解。 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2017-7-16 15: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