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吴中区木渎镇绿城春江明月售楼处看房时,在销售的诱导下,签订认购协议书一份。因开发商的销售诱导、未履行告知义务、协议内容错误、协议主题变更、重大误解、霸王条款,向绿城春江明月有限公司(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申请退还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及另外已支付的25万元房款,合计30万元整。 11/26日再次去售楼部协商,自始至终售楼部没有一个领导出面协商,只有销售强调定金肯定不退,如果11/25日不付足首付,要发催款函没受定金,并建议我们走法律程序解决;对于提出的要找售楼部领导当面协商,一直未找到人,询问销售和前台都说不知道领导在哪里、去哪里了、什么时候回来也不知道,且没有领导的联系方式; 完全没有协商余地,你开发商完全没有问题吗? 11/28日果然收到催款函,赤裸裸的威胁要没收定金,采取违约措施,既然如此,前面的协议书、承诺书,就是欺骗证据;针对开发商的催款函,回复如下:双方一直处于协商预售合同的状态,对于以下事项,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由于贵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预售合同,我方不存在违约;1、开发商催款函上写明我与贵公司签署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与事实不符,由于双方对争议事项的协商不一致,且开发商一直未向我提供预售合同,双方没有签订预售合同。
2、开发商销售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附近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到小区的距离,根据百度地图定位,垃圾电厂和垃圾填埋场距离小区仅仅1.5公里之,且未告知垃圾电厂和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扩建中,扩建后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对本小区的影响完全未告知;3、开发商一直介绍说附近规划了智慧工园,贵司售楼部也有智慧工业的展示,宣传未来升值潜力无限;只宣传好的,不告知不利因素,让我产生重大误解。4、宣传不实,造成重大误解:售楼部的解说和现场售楼部的宣传资料、网站资料(房天下、搜房网、腾讯房产),都宣传这是绿城地产自己开发和管理的小区,让我以为协议和合同的甲方是绿城地产, 但是认购协议书上甲方变成了尼盛地产,合同主体发生重大变更,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征得我的同意,我对绿城的品牌和口碑比较信任,但是对尼盛地产完全没有信心,如果当时被告知合同甲方不是绿城,我不会下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此项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5、认购协议书约定2018/9/26日支付定金5万,约定2018/10/2日支付金额30万:金额大小写发生错误,让我产生重大疑问,双方未能就该疑问内容的说法达成一致。6、认购协议书约定2018/11/25日付足50%首付,而售楼部为诱导我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又写了2018/12/25日付足首付的承诺书,根据贵司催款函的内容,如果收到催款函三天不缴清房款,属于我违约,胁迫我强制消费;7、根据认购协议书第10条规定,开发商在我尚未见到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的前提下,要求必须签约成功,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请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帮忙协调解决此事,开发商存在如此多的不合规行为,态度极其蛮横强硬,不与消费者协商,请主管部门进行治理,纠正不良之风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关于周边有“垃圾电厂和填埋场”问题,经与开发公司核实,周边不利因素已在销售现场公示。2、关于地名宣传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由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据悉,该项目经地名办批复的备案名为:滨江美韵生活城。使用的推广名为:尼盛绿城·春江明月。如对地名存在疑问,建议向地名办咨询。3、经向开发公司了解,针对该户的退房诉求,已在积极沟通之中。请依据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及相关材料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定金不好退。。。。签合同要注意,定、是不好退的
这种房地产商,只说有利因素,不说不利于因素,诱导消费者,这种开发商就需要整理治理一下。
老百姓买个房不容易,请开发商体谅,政府部门协调
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忘开发商体谅,政府部门协调
垃圾场边上,开发商没告知?
到他们售楼处去说理,他们总是还要买房子的哇!
自始至终没有告知,12/1号去看,售楼部多了一块公示牌,标了光大环保距离小区的距离。。。。
去了,售楼处没有任何一个领导出来对接,只有销售在现场说定金肯定不退,建议你们走法律程序;想找售楼处领导协商,答复是:不知道领导在哪里、不知道领导什么时候来、没有领导联系方式。碰了一鼻子灰。
慎重、慎重、慎重。重要的事情说三次,尤其是买房,地段、环境、价格。
退定金,难度非常大,除非走司法途径,周边的环境售楼处通常有一个公示版,不利因素一般比较隐蔽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关于周边有“垃圾电厂和填埋场”问题,经与开发公司核实,周边不利因素已在销售现场公示。2、关于地名宣传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由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据悉,该项目经地名办批复的备案名为:滨江美韵生活城。使用的推广名为:尼盛绿城·春江明月。如对地名存在疑问,建议向地名办咨询。3、经向开发公司了解,针对该户的退房诉求,已在积极沟通之中。请依据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及相关材料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已在积极沟通之中。请依据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及相关材料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首先,1、开发商从来没有找我沟通过,我去售楼部协商,除了一个销售出来敷衍外,没有任何一个领导出来协商;
2、这家开发商给我发了《催款函》、《不予退定定金通知函》,每次的函里面都在捏造事实;
3、开发商自己填写的认购协议书上的内容自己把金额些错;
4、开发商不按收购协议书的规定,自9月26日至今,向我提供《购物合同》,却违规收取了我的25万购房款,违约在先;
5、开发商现在以收购协议书约定10/2日应该签合同而未签为由,发出不予退定通知,自己先不按约定提供合同,违规收取我房款,反而将此责任推给我方,无耻之极;
这样的事情,请主管部门好好督管一下,不要让这类耍弄各种手段,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的无量商家继续横下下去,对开发商来说,作为消费者的我的极度弱势,开发商就能任意妄为;
请主管部门在这类不良商家的管理上,措施强硬,管理得当,而不是说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我想知道开发商现在这么强横和无耻,是不是也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此类建议有关;对于我个人来说,因为生活的原因,基本都在外地打拼,还少在苏州,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走司法程序,但是因为这个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请主管部门协助公正解决此问题。
蝼蚁尚能撼树。
光大环保那么大你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就交钱你钱多可以不要了啊
哈哈,楼主悲催的,我当时也去关注的,你是不是被那硕大的游泳池给吸引了?还好我朋友提醒了我说那边是苏州比较大的垃圾场什么的,所以才作罢
七子山就在边上,买房前多做点前期工作的。
2018-11-30 1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