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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级督办绥宁县法院将查封房屋违法过户的报告

2018-7-18 8:39:36发布15次查看
湖南第三巡视组、绥宁县法院:
我叫杨秀珍,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梅口村人。关于我申请绥宁县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法院违法过户一事。我于2018年3月26日向绥宁县政法委、县法院、县人大书面送达了报告资料和相关依据,同日,向湖南红网发帖。3月28日向湖南省委第三巡视组第二号窗口送达了相关资料,已受理。巡视组4月2日下发到绥宁县法院,我多次给巡视组曾组长办公室打电话了解巡视组督办进展情况,办公室的回复是,时间还没未到,两个月之内一定会答复的。依据信访条列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现已两个多月过去了,绥宁县法院至今没有纠正违法过户行为,现请求巡视组追究具体操作人的责任,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杨秀珍本案经济损失31万余元。
巡视组代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人民群排忧解难,严查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保证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
2018-06-04 1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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