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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城南宝力豪游泳班投诉

2024-7-4 12:53: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年6月在未开业城南宝力豪业务员的推荐下,交押金办理健身和游泳卡,随后开业后交钱办理了孩子游泳班一对二课程,本来计划报10节课够了学蛙泳,但是在游泳教练和业务员的强力推荐下,报了15节课,承诺教会了蛙泳再教自由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2018年1月才开班,他们又赠送了2节课作为补偿。
2018年暑假孩子去学游泳,目前10节课已经学完了(蛙泳学会了),剩余的7节课我们想学自由泳,但是游泳负责人和业务员态度坚决都找各种理由不再教自由泳(了解到,其他学员都是一对五,10节课学完蛙泳)。
我考虑名气那么大的商家,为什么那么不讲诚信对待消费者,请给予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联系电话,以便交办部门核实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点击头像下面的小信封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相关部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7月26日,吴中区商务局按照工单要求,派员对城南宝力豪健身馆进行现场调查和记录。经核实,一、消费者在该馆办理的健身卡、游泳卡分别为年度卡和次数卡。二、消费者与该馆均须签约健身卡、游泳卡服务协议,其中游泳卡还包括课时数、教学泳姿等内容。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在该馆办理的健身卡、游泳卡符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健身馆的健身卡、游泳卡属于合同约定后的一个消费凭证和记录学员上课次数的一个凭证,两张卡内均无消费金额,非单用途预付卡,因此,本工单处理权限不在商务部门职责范围,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解决诉求。吴中区商务局
网友: 7月26日,吴中区商务局按照工单要求,派员对城南宝力豪健身馆进行现场调查和记录。经核实,一、消费者在该馆办理的健身卡、游泳卡分别为年度卡和次数卡。二、消费者与该馆均须签约健身卡、游泳卡服务协议,其中游泳卡还包括课时数、教学泳姿等内容。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在该馆办理的健身卡、游泳卡符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健身馆的健身卡、游泳卡属于合同约定后的一个消费凭证和记录学员上课次数的一个凭证,两张卡内均无消费金额,非单用途预付卡,因此,本工单处理权限不在商务部门职责范围,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解决诉求。 吴中区商务局

2018-7-25 0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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