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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樾公馆公共能耗费及临时停车费用管理方式的投诉

2024-7-4 12:49: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中航樾公馆一期物业开始收取18年公共能耗费500元,而17年自交房收取公共能耗费500元后,平均每户17年使用240元左右,不到17年收取费用的一半,请问18年强制收取500元是否合规?二、中航樾公馆自3月中旬开始突然收取临时停车费,在小区门口放置苏州市统一临时收费标准牌,但标志牌中的整月租赁方式对业主却不执行,暂实行只售不租的方式,所有小区业主统一按照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按次收费是否合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根据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物价局苏住建规[2011]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的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中将不再测算物业项目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再按照原测算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100元/月,车位租金1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高新区发改局】
绿地也是2018年收取500,2017年费用没用完还收这么多,明显不合理。
中航真是开发商不行,物业也不行
网友:您好!1、根据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物价局苏住建规[2011]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的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中将不再测算物业项目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再按照原测算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100元/月,车位租金1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高新区发改局】
答复中提到“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但是物业并没有退还2017年度每户剩余的费用,且该部分费用也没有用来抵扣2018年的费用,这是不是不合理???
答非所问!一、如按照文件中航物业18年公共能耗费收取500应该不合规,政府部门是否沟通调解?二、针对小区业主实行只售不租方式是否合规?,既然按照临时收费标准实行,为何月租方式不执行,既然不执月租方式为何小区门口又挂这种方式,是否挂羊头卖狗肉?请认真回复。

2018-4-2 2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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