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制作“停车场建设征询意见表”共40户业主其中:32户反对建、1户同意建、1户保留意见,6户未能及时联系上。其中受影响最大的1、2单元共12户中有11户反对建停车场、1户同意。10月16日将“反馈表”“停止违法建设恢复规划原状函”等材料送交社区唐书记、亚康物业周经理,同时短信拍照告知业委会主任。但今日业委会、物业以已经报居委会、街道、规划局、住建局的名议进行设计图公示。1、15号楼位置较好购买时价格亦高;现建设停车场影响15号楼业主生活品质(不安全、噪音、尾气等);2、30个停车位不能解决物业“空缺数百辆车位”小区内车位被闲置或被物业擅自出租以获取收益(小区临近亭林公园,小区超市楼上有高档会所)3、业委会的收支不明,物业与业委会没有进行科学分析与调查即以小区业主三分之二意见强行推进停车场建设,而15号楼受影响业主意见没有被征询与考虑;4、变更原规划、停车场建设未进行环评审查等均违法。5、10月16日与居委会唐书记等反映情况,而25日仍公示,居委会工作敷衍了事,不作为不踏实。要求亭林街道责令社区、业委会、亚康物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小区内公示。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如下:一、香樟园物业表示该区域是属于公共区域,该区域改造车位有公示图片。社区功德心二、物业表示1.现香樟园没有闲置的车位。2.香樟园现有191个车位,登记在册的车辆有426辆,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如有闲置现象是属固定车位的车主没有回小区而空的。三、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功德心强、责任心强的业主,是无偿为小区服务的,小区公共收益全部用于小区建设上,业委会的收支也公示在小区的。四、《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通过书面形式,将小区车位改造计划征求了全体业主的意见,等同于业主大会。由于小区超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报业委会审批,业主委员会审批通过此项改造计划。程序上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违法。五、目前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玉峰社区已联系了投诉人,香樟园物业,小区业委会,住建局建设科,四方定于下星期三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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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00: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