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望湖湾售卖期间,一二期业主购房都缴纳1万至1万二的团购费,这笔费用没有算在总房价里面。而是被当时售楼处的中介收取。请问这样的费用是否违规?业主该如何讨回这笔费用?
备注;
大多数人未能去获取费用发票。只有少数人一再要求下才获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文件要求从事团购活动而不是禁止团购,且团购费是由第三方的电商收取,并非开发公司收取的购房款,经调查,科技城望湖湾小区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对购房业主进行团购优惠,一二期业主购房参加优惠活动是一万优惠3%点、一万二优惠3%点,不参加团购活动就没有优惠,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
【高新区发改局】
2017-8-30 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