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大学2018年初对校区内六个店铺进行对外招标,其中三个超市、一个饮品店、一个书店(含文印)、一个水果店;
其中书店中标为“苏州点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学校投标规则5-a-5要求为“参加招标活动前服务活动中三年内,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该企业2017年6月至7月便有两次经营异常(附图如下);
其中水果店中标为“苏州星宇汇餐饮管理有点公司”,该公司名称为曾用名,现在企业查询软件显示应该叫“苏州时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且变更才几个月,以前是做轮胎业务的不涉及餐饮(附图如下)
其中超市二标段中标公司为“苏州四海一家超市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缴纳社保的人员才一人,与招标文件5-a-4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较大差距;
此次投诉并不是针对苏州职业大学或者某些个人,只是觉得既然对外公开招标就应该公平公正,上述三家企业存在明显的不足,这样也能中标,让一些资质过硬、实际情况都比这些公司好的企业感到不公,甚至让人有更多的联想其中是否有隐情;
附上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园店铺服务招标招 标 文 件
望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关注,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如果有问题请及时纠正!
苏州市职业大学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就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关于苏州点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问题,现答复如下:1.在信用网站(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信用江苏、诚信苏州)均无查到该单位失信问题。2.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中“参加招标活动前服务活动中三年内,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释义,投诉内容不在其列。
苏州市职业大学便民服务员
关于米禾农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投诉的答复:1.学校本次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超市投标人必须为相关企业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服务活动中三年内,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单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设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还有这家中标的“苏州米禾农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7年9月21日,成立了才三个月,标书规定三年内不能有违规记录,新成立的公司难道满足这一条吗?
哪个学校没这样的,大学里的店铺能容易进去吗哈哈,
这个就和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一样。自古以来的中国特色。。。
我提的四个问题只回答了两个,还有两个问题呢?
你提的问题不会有答案的!!!!
2018-1-19 13: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