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龚维军,男,资阳区迎风镇新花园村人,是南益高速拆迁户,我的房屋在2015年10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拆除,2015年9月当地政府人员带上拆迁协议书找到我让我签字,我就签字了,后来发现我房屋面积不符,少了我二十几个平方,所以不敢自拆,后经他们从新丈量(量了几次),确实少了我二十几个平方,然后帮我补上了。但实际操作,他们是按收购价模式,益阳令〔2014〕1号文件上第一十五条自拆价跟收购价相差140元每平方,而且协议上没有写明腾地期限第一十一条有规定,房屋里面还有东西没拿出来,幸好里面没人,政府要赔偿我的损失。我和我儿子合理合法分户,但我儿子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搬家费,过渡费和安置补助(第三十二条)都没有。最后就是我的房屋只有一点面积在红线内大部分面积在红线外,没有征收我的宅基地,这宅基地又不能建房屋,还另需购买宅基地,征收款又没什么钱,根本就是不让我们平民百姓生存,益阳令〔201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一户一基安置。为什么不给安置?是不是存在腐败现象,是不是象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那样。
最后,恳请上级领导解决!
求真相,当地政府真黑
这个太仓狂啦,为了不让人家拿到应得的,拿假资料骗人家签字,把人家媳妇的名字都改了,发现的时候抢过来把名字划掉,又被负责人抢回去藏起来,现在听说把人家弄到派出所去了,说是他造假,骗拆拆款,人家孙子都快半岁了,难到儿子还没结婚吗,还有必要造儿子的假结婚证,现在的政府好黑哟,怕怕
要是像楼主这么说的,那跟人民名义里面的手段有什么区别。
2017-05-19 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