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花园业委会违规人员变更、公共收益使用,业主很惊奇1、2016年5月26日,经阳山街道发文向文昌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关于成立文昌花园改选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由于原主任王惠良房屋已出售,不在具备业委会主任资格,经业委会推选委员许绪明担任文昌花园第二届业委会主任。 3、按照368个车位(去除业主自有车位只收取35元每月归物业公司所有),按照120元每月收取,那么一年的费用是等于368*120*12=52.992万元,而并非有68万这么多!按照50%的分成,那么业委会应得26.496万元,税后249030.11元(实际365个车位)。 4、您反映的3.5.6.7条支出为业委会全年费用支出,具体支出明细您可至业委会查询相关小结。8.9.10项支出是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全票通过实施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每半年或一年公告收支情况,故决定每年年初公示当年的收支情况。【浒墅关经开区】 请浒墅关经开区的便民服务员对于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下,特别上次投诉中涉及到的相关法规会在本次投诉下再次附录再提供一次费用支出公示以及当时的调查问卷 上次提到的几个问题1.业委会成立时间,你答非所问的提供了筹备组的成立公示,没有提供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诸如签到表、符合数量的业主确认签名等信息,也就说还是没有证实现有的“业委会”合法成立,并合法确定了“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请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没有即违法组织2.不管前任人员如何离开,法律规定的提前书面辞呈,公示,选举以及“双半数”业主签字的证据请相关人员提供,没有即违法3.提出那么多项目,却专门针对车位说事,既然说只有365个车位,请提供对应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文件来确认数量。另外由于本次调查问卷有提出临停车辆每天110辆,这部分费用如果算车位费,请解释车位收费金额精确到毛分。如果不算,那这笔费用呢,是被贪污了还是?更不要说这些车位,广告等收费项目涉及所有业主的权益,又不属于国家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怎么会言其它而回避!4.既然“业委会”成立都不能确定,请相关部门让其公示支出信息再次强调,业主代表大会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所有涉及业主权益事宜必须签字取证处理,故公示中的8.9.10项所谓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代表大会上通过完全无法无理。请提供“双半数”业主签字的证据,要不即违法使用。相关条例请提供,相关人员也要负起责任!现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半年必须公示,请解释为何直到一年才开始公示!任何组织所制定的条款均要受上位法律法规约束!!!!5.法律规定定期召开的业主大会请明确相关的召开记录,并提供对应的证据。没有则需要即可由街道主导召开,进行相关事宜确认。 最后在此请高新区便民服务员而非浒墅关经开区人员确认调查,分别针对文昌花园“业委会”成立时间、人员变更、收入分配协议公示、运转费用支出明细(会议采购明细、洗衣单据明细、话费详单等)、公共收益未经许可使用、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等问题进行处理,谢谢!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被选举权的权利。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小区业委会主任成员选举更换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变更。《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使用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当然这笔资金的使用也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前两个月向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书面辞呈。业主委员会委员变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可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但需要公示并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候回复!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业委会成立、人员变动及相关收支明细等资料可至小区归档处查阅,或与小区业委会主任许某咨询,联系电话:13862557798。【浒墅关经开区】
强烈要求列出明细,现在这帮业委会的人跟之前的差不了多少,都是蛀虫
文昌花园的永升物业管理确实不行
电话费一年都几万啊,还有啥自已用品……
小区业主昨天已与业委会主任碰面,但其回复是我们业主级别不够,不能给我们看这些资料
与浒墅关经开区便民服务员的回复不一致
还请你协助告知此主任
小区业主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他也有这个义务公开涉及所有小区业主的义务
谢谢!
当个业委会主任就贪污,这种人应该被鞭尸
我去,这个业委会够腐败的
2018-4-13 07: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