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故很明显是由于汽车车速过快,至人行横道疏于观察,来不及刹车才导致将电动车撞飞的恶性事故!
我们实地丈量参照物人行横道南面电线杆间距和视频中汽车通过电线杆的时间,汽车绝对超速了,而辛庄交警中队的回复竟然是“故该事故辖区交警中队未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机关进行车速鉴定”,“估算出该汽车临近事故点时车速约”,如此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做法实在是令人不服与气愤!辛庄交警中队欠受害方一个交代!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ohnson_yao”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该案件已由法院受理,一审已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感谢您的关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ohnson_yao”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补充答复如下:1、提供或通过技术鉴定说明事故当时机动车车速。事故地限速80码,视频显示,经估算事故小客车车速未达80码,对于行经人道横行线,小客车驾驶员减速方面的问题辖区交警中队已在事故认定书中予以载明。2、对于家属提出的复核告知情况,辖区交警中队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对事故双方复核权利予以告知了,告知书上有双方签名。3、家属提出的复印相关诉讼材料的问题。辖区中队在送达事故认定书后就将诉讼所需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提供复印件给对方了。后家属又于2017年12月23日前往辖区交警中队提出整卷复印要求,因案卷涉及当事人笔录等保密等情况,辖区交警中队告知家属不能整卷提供,后由法院进行整卷调阅。4、辖区交警中队办案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来处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对此办案民警多次对家属进行了解释。目前,关于该案的经济赔偿问题,辖区交警中队多次与死者家属及车方进行过沟通,也组织过协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分歧较大,导致协商陷入僵局。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于2017年11月3日由法院判决,家属目前申请二审,二审还未宣判。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讲的详细点,不服莘庄交警中队责任认定?你是电动车主?被车撞了,自己有没有过错呢!
大致能猜出来情况,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撞了电瓶车,交警判了双方责任或者电瓶车次责。别说机动车疏于观察,电瓶车过马路也要观察,别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别人!
交通法规定电瓶车过马路需下车推行,否则就是全责
“johnson_yao”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该案件已由法院受理,一审已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
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肯定是有横穿马路,不安信号灯或者不安交规自己违章,给机动车车撞了,呵呵出事情不是只有汽车一方才有责任!!!
楼主的交通二审判决已经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基本维持常熟法院原判的
“johnson_yao”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补充答复如下:
1、提供或通过技术鉴定说明事故当时机动车车速。事故地限速80码,视频显示,经估算事故小客车车速未达80码,对于行经人道横行线,小客车驾驶员减速方面的问题辖区交警中队已在事故认定书中予以载明。
2、对于家属提出的复核告知情况,辖区交警中队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对事故双方复核权利予以告知了,告知书上有双方签名。
3、家属提出的复印相关诉讼材料的问题。辖区中队在送达事故认定书后就将诉讼所需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提供复印件给对方了。后家属又于2017年12月23日前往辖区交警中队提出整卷复印要求,因案卷涉及当事人笔录等保密等情况,辖区交警中队告知家属不能整卷提供,后由法院进行整卷调阅。
4、辖区交警中队办案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来处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对此办案民警多次对家属进行了解释。目前,关于该案的经济赔偿问题,辖区交警中队多次与死者家属及车方进行过沟通,也组织过协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分歧较大,导致协商陷入僵局。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于2017年11月3日由法院判决,家属目前申请二审,二审还未宣判。
感谢您的关注。
2018-3-20 2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