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龙船镇政府强拆厂房,侵占堂市乡蜈蚣村瓦屋和贺家两组承包期内工地。
2018年4月4日,龙船镇政府以国土项目增减挂钩为由,在之前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方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烟花鞭炮厂,拆除厂房及树木占地面积约3亩,我方出面阻止无效,目睹辛苦建设一千余平方合计14间厂房及厂房内部重要设备被毁,造成我厂直接经济损失合约人民币48万余元。
以上情况我们曾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给与答复:关于堂市鞭炮厂的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已如数付给龙船镇府,万般无奈之下,到县政府上访,县领导彭飞雁接待并批示责令龙船镇政府予以协商解决此事,至今未果。今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尽快调查处理此事,以求关注民生,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赔偿我们的厂房和一切经济损失。翘首为盼!
此致
敬礼
1、鞭炮厂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均未得到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认可,一直未取得相关建设许可证件。
2、鞭炮厂早在2006年就已停产,相关生产证件也早已过期,由于疏于管理,当初生产厂房已是破败不堪,由于厂房建于原老茶场山坡上,建厂之后尚遗留大部分的茶叶树,当地群众一直在进行收摘生产活动。空心破败的厂房对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造成严重影响。
群众强烈要求拆除老厂房。
3、废弃破败的厂房被当初参与生产经营的股东之一用于对环境影响恶劣的禽畜养殖,当地群众多次向我方提出要求其停止相关项目经营。2016年我方并下达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
4、2016--2018年双方多次协商,就在政府下达拆除厂房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之先还通知三个相关股东共同协商,但其中两个股东并未如期参与协商,后经其中一个股东同意,政府方才动工实施,同时要求与我方协商的股东一定与其合伙人解释清楚,并对其做出了补偿,当时补偿款为2万元整,由于建厂方与当时建厂所涉两个组在补偿权益上产生分歧,又因当初合同模糊不清,政府由对建厂所涉组做出了2万元的补偿。
株洲县龙船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2018-06-28 12: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