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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2024-7-1 5:48: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诉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个别领导越权审批!,按规定木渎金耀新村不得审批翻建房屋,只可以按原样修复,金耀新村门面房进门口右手第一家户主卢*,四月初拆造,里面有多家居民打电话12345后答复有批复,批复内容大大变样,坡改平,请问建设局领导,,,现在政策改了吗?在之前金耀新村多家居民请求翻建房屋都得不到批复翻建,只能按原样修复,现在这家可以批复,是不是其中有多少猫腻不得而知!,1.按规定金耀新村地段房屋不给翻建批复,只可以按原样修复,不得浇制平台,露台,(浇制平台就可以违建三层简易房,里面重砌墙),2.如审批翻建房屋,需公示!3.可以审批的话,金耀新村居民有不动产权证的都可以审批翻建了吗?请有关部门答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耀新村24-1号申请人卢义提出房屋修缮申请,申请内容为:前楼主屋面,防水层重,做更换黑色琉璃瓦,房梁高度后楼附房维修加固,屋面坡改平。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按照原样修缮、原面积不变、原高度不变的房屋修缮办法进行了审批,并未按照翻建流程审批,在四月初修缮时,发现卢义存在附房违章修缮的情况发生(二层原楼板面被打掉,檐口预抬高50cm现浇楼板面),故由综合执法局对该违章行为进行了执法处理,将违章拆除。由于部分现浇楼板面已施工,在拆除违章的过程中造成了原附房二楼墙体一并被破坏和拆除。并责令卢义严格按照修缮审批进行修缮。同时,申请人卢义的金耀新村24-1号房屋,前楼主房和后楼附房都含在不动产权证内,在综合执法局进行违章执法处理后,考虑到现存附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及卢义本人的合法权益,经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旅游管委会及卢义本人商定,要求卢义在原附房一层墙体未动的情况下,限定其以原附房西侧道路为±0.00,至檐口高度为5.8米(檐口顶),共两层,同时为了不影响北侧住户的采光。取消了其檐口上部的女儿墙,并规定不得在檐口以上进行任何建筑物的施工的方案来进行修缮,不存在三层简易房一说。金耀新村居民有不动产权证的也一律可以按照修缮办法审批进行房屋修缮。投诉人如有异议,欢迎至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查看该户修缮审批的材料。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都是为了生存,就让人家造造么好了,我同学家还拆了造别墅呢。村里都审批通过的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耀新村24-1号申请人卢义提出房屋修缮申请,申请内容为:前楼主屋面,防水层重,做更换黑色琉璃瓦,房梁高度后楼附房维修加固,屋面坡改平。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按照原样修缮、原面积不变、原高度不变的房屋修缮办法进行了审批,并未按照翻建流程审批,在四月初修缮时,发现卢义存在附房违章修缮的情况发生(二层原楼板面被打掉,檐口预抬高50cm现浇楼板面),故由综合执法局对该违章行为进行了执法处理,将违章拆除。由于部分现浇楼板面已施工,在拆除违章的过程中造成了原附房二楼墙体一并被破坏和拆除。并责令卢义严格按照修缮审批进行修缮。同时,申请人卢义的金耀新村24-1号房屋,前楼主房和后楼附房都含在不动产权证内,在综合执法局进行违章执法处理后,考虑到现存附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及卢义本人的合法权益,经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旅游管委会及卢义本人商定,要求卢义在原附房一层墙体未动的情况下,限定其以原附房西侧道路为±0.00,至檐口高度为5.8米(檐口顶),共两层,同时为了不影响北侧住户的采光。取消了其檐口上部的女儿墙,并规定不得在檐口以上进行任何建筑物的施工的方案来进行修缮,不存在三层简易房一说。金耀新村居民有不动产权证的也一律可以按照修缮办法审批进行房屋修缮。投诉人如有异议,欢迎至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查看该户修缮审批的材料。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4-5 1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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