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静 仇卫
非法猎捕野生蟾蜍超过145万只,并发展成为一条巨大的盗捕购销黑色产业链。近日,孟某、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被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其中,刘某等9名灌云籍犯罪嫌疑人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
2018年8月1日一大早,鱼贩子顾某驾驶三轮车直奔郊外,去收购农民手里的龙虾、泥鳅等水产品。路遇一农妇和一小孩分别拎着沉甸甸的蛇皮口袋:“癞蛤蟆收不收?”
“收,8块一斤。”
过秤后,40斤约200只野生蟾蜍卖了320元,一老一小喜滋滋地拿钱走人。
据顾某交代,去年4月至8月间,其先后收购野生蟾蜍1800余斤近万只。
像顾某这样的鱼贩子至少还有数十人,游走在四乡八镇收购着野生蟾蜍,其中,顾某、孙某、吕某、马某、刘某、封某、解某、周某、陆某等9人已归案。
然后,渔贩子们再售于徐某从中赚取差价。
徐某汇聚四乡八镇的野生蟾蜍后,提取蟾酥、蟾衣连同活体蟾蜍售于孟某。
孟某经进一步“深加工”后,将被层层盘剥、奄奄一息的蟾蜍转手卖到水产市场,最终流向餐桌成为饕餮之徒的果腹之物。
如此,这条非法猎捕销售黑色产业链“造就”了蟾蜍悲剧的命运。
徐某无疑是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的枢纽级人物。
长相丑陋的蟾蜍能令众多鱼贩子趋之若鹜,是源于徐某的鼓动和大肆收购。
徐某四处联系当地鱼贩子,以每斤10—12.5元的价格求购蟾蜍:“有癞蛤蟆帮我收些,给你们赚点”。2015年至2018年8月,徐某收购野生蟾蜍48万余只,几乎将当地的野生蟾蜍收刮一空。
充足的货源令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宋某慕名而来。宋某曾于2016年因收购蟾蜍获刑。受利益驱使,2017年重操旧业倒卖野生蟾蜍,先后从徐某处购卖蟾酥140斤和野生蟾蜍1.2万余只,案值60万元。
现年52岁的徐某住灌云县东王集镇,以贩卖水产为业。后来,“搞水产亏了,家里经济压力比较大。”徐某便到江苏南通学习“养殖蟾蜍和提取蟾酥、蟾衣技术”,因此与黑色产业链中的带头大哥孟某结缘,并先后售其56斤蟾酥、20余万只野生蟾蜍,非法获利20万元。
盐城籍犯罪人孟某以收购蟾蜍、制作蟾酥为业。早前在家中养殖蟾蜍并提取蟾酥、蟾衣卖钱。由于人工养殖蟾蜍死亡率高、效率低、周期长,远不如直接从野外猎捕省事,来钱快。“干我们这行的都知道,蟾蜍就没有人工繁殖的,都是野生的。”
据孟某交代,从2015年以来,孟某收购野生蟾蜍的脚步从未停止,足迹遍布全省,先后从徐某、周某某、吕某、汪某、杨某等“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5万余只。“用镊子从头部的疙瘩里挤浆,大约500斤癞哈蟆产一斤蟾酥,大的癞蛤蟆可以刮浆、褪蟾衣,小的放了。”四年来,孟某通过售卖蟾酥、蟾衣和活体蟾蜍,非法获利80余万元。
“刮过浆的蟾蜍活不了多长时间。”即使如此,孟某对收购来的蟾蜍进行刮浆、褪蟾衣后,转手将其中的71万余只售与上海一水产市场的经营户张某、施某、祁某、季某、吴某、吴某某、成某、沈某等人,大多数流向饭店或市民的餐桌,做成当地传统小吃“熏拉丝”, 被榨取完最后的价值,成为悲悯的盘中餐。
2018年8月,当地警方在侦办葛某(已判决)非法狩猎一案中,顺着徐某这条收购线索,迅速组织警力,顺藤摸瓜对徐某的上下线收购蟾蜍的人实施抓捕,先后有2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并从徐某、孟某家里共查获活体蟾蜍1.1万余只。
灌云县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刘某等9名灌云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便通过内部衔接机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办案组为保证案件质量,在经过调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履行相关诉前程序,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批复后,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责任,并由各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赔偿金223.45万元,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该院结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对收购、销售各环节食源监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保障全面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生态保护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