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和朋友一起购买了一辆出租汽车挂靠在本市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因该车将到法定报废期限,故我于今日把该车开到本市一家专门经营回收报废车辆的单位准备办理报废手续。却被告知暂停办理回收和报废手续。经多方联系(包括大市范围内)却接到通知要等到7月份才能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由于该车已到报废年限,不能上路正常运营。我已将该车上的所有计价设备和gps通讯设备全部拆除,准备挪移到新车上。现在老车无法报废,新车无法上牌。由此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市商务局便民服务员
经了解,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分公司前期因场地原因暂停拆解,经与该公司沟通协调,目前已恢复回收业务。您可以联系企业负责人(电话13862588587),选择相关分公司就近办理。
2018-6-4 22: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