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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晋屏北路九老峰对面的金色年华ktv噪声扰民

2018-7-18 1:21:51发布30次查看
嘉禾县晋屏北路九老峰对面的金色年华ktv,噪声扰民。每天晚上11-12点还有人在大厅吼歌,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我家小孩今年马上要高考,严重的噪声,致使她都不能很好的在家复习、休息,跑去住宿。恳请相关政府单位为老百姓解忧,制止这种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的行为。
潘艺律师:噪音扰人烦,业主来维权一、环境噪声的法律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则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按照《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二、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三、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实施的维权途径
1.可以直接与噪音制造方协商,让其停止侵权。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公安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相应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3.如上述两种方式不能解决,最后的手段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污染、赔偿损失。因此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诉讼费用。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李志员律师:居民为噪音扰民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根据上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侵权人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这个过街老鼠般的ktv,天天晚上鬼哭狼嚎到凌晨,相关部门再不来整治,就去砸了,出了什么事,你们也逃不了问责
2016-05-08 2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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