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租房子可以用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狮山市场”网友,您好!提取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一年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电话回复。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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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1 14: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