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12日下午,在路过洋沙弄时,请注意不是路,不是主干道,只是弄,由于肚子不舒服,正好看到边上有个厕所,当时也注意了下,整条道上没有禁停的标记,就把车停在了弄堂后缩进去的边上,绝对是不会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只是上了个厕所,出来就收到了编号为7007851476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我想问下前后也就几分钟,如果太仓以在弄堂里拍违法停车照为创收的话,请太仓报上刊登下,让太仓老百姓都知道,还百姓一个明白。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cxrr”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公安局答复如下:洋沙弄为法律规定的路名,属于供公共车辆通行的道路,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八项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处以五十元罚款。若市民仍有疑问,可拨打53525475进行沟通联系。
交警部门要反思,疏堵结合。
2017-12-13 10:59:23